濮阳濮耐高温材料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独立董事关于
签订《技术开发合同》及《产品技术许可使用协议》
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
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-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对《关于签订<技术开发合同>及<产品技术许可使用
协议>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进行了认真审查,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合同协议、调查
交易的必要性及考察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等方面,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行为予
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我们对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核查,认为本次交易是正常的
商业交易行为,交易价格遵循公平的商业原则进行定价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
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。
独立董事:李永全、梁永和、王广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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